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 0042 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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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 004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信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155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2024 年收入仅为
198,113.20 元,发生净亏损 796,468.97 元,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达信通累
计净亏损为 16,135,244.47 元,股东权益合计金额为 251,695.13 元,虽然海达信通公司已披露相关的改善措施,但未见改善。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达信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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