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交易;
(二)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之外的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在披露上一年度
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前述所称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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