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事项。股东会授权范围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交易事项;达股东会审批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十) 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草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
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辞去董事职务或被罢免的,新选举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为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其授权原则:
(一)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 非风险性及非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
(三) 涉及投资的由战略委员会提供可行性报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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