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和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二) 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等事项。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副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 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 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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