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为公司与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任期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
好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拟定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 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七)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起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通告证券监管机构;
(八) 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 及时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
(十) 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
(十一)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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