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7:18:45 股吧网页版
睿路传播: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为公司与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任期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
好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拟定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 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七)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起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通告证券监管机构;

(八) 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 及时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

(十) 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

(十一) 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