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205 证券简称:盛昌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法》”)及《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任监事若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亦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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