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205 证券简称:盛昌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
注册资本: 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收购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现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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