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16:10:56 股吧网页版
骏途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陕西骏途网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股东持股情况......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股东......9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8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董事......24

第二节董事会......27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31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八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监事......34

第二节监事会......35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 ......37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十一章 通知 ......4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四章 附则 ......45

陕西骏途网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骏途网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陕西西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078611653Y。

第三条 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陕西骏途网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骏途网

英文名称: Shaanxi Juntu.com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环球广场 D 栋 1 单
元 1507 室-Y02,邮政编码:710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3,000,000.00 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签署法律性
文件,并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董事长的职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法》,
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为党组织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第十二条 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党组织以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责任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