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武胜县工业集中区中心工业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生物技
术产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二十二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重庆清山绿水实
1 业集团股份有限 1,727.00 31.98 货币 2016年2月14日
公司
2 唐彬彬 184.00 3.41 货币 2016年2月14日
3 胡建蓉 180.00 3.33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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