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196 证券简称:ST 川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 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束力。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出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出资情况:
全部发起人与 2016 年 2 月 14 日足额出 全部发起人于2016年2月14日足额出资
资到位,出资方式为经审计确认的净四 到位,出资方式为经审计确认的四川清川清山绿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折 山绿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股。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 第二十二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
购的股份数: 认购的股份数: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
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