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17:56:29 股吧网页版
兰花纳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9189 证券简称:兰花纳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畴。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延长。此次会

公告编号:2026-006

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惯例,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资产实际使用状况,且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续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畴,有利于公司战略实施与股东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凤翔支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凤翔支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由母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对公司单方有益的融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向光大银行晋城分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光大银行晋城分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由母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对公司单方有益的融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6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向邮储银行晋城开发区支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邮储银行晋城开发区支行借款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由母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对公司单方有益的融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