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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37:14 股吧网页版
兰花纳米: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189 证券简称:兰花纳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向公司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二)由公司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会表决;

(三)代表职工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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