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
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
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性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
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核
决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 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
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发票支取资金。
第九条 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
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
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应及时清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达到资金最大效益,公司财务部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
下,根据成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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