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对于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由《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另行规定;对于对外担保事项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二)租入、租出资产;
(三)赠与或受赠资产;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经所属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20%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20%以上,5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等,出售多余的、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所属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20%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20%以上,5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公司赠与或受赠资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超过5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贷款续做、新增贷款,及采用的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为投资建设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审批权限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
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履行审批手续。
已经按照本制度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或总经理审议批准的重大项目决策应确
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本制度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相关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负责公司投资的业务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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