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会
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进行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5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50%以下。
第十一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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