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1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9182 证券简称:森锐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
公告编号:2026-015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
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
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
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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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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