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6 17:04:14 股吧网页版
思柏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6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公告了《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
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等有关
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合进路8号
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
间为2023年6月25日15:00—2023年6月26日15:00。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伟旭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
了审议。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
则》《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2.2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
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并且根据中国结算在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8,704,761 股,占
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其中,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8,678,15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参
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6,6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27,765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均有权或已获
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所见证律师。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