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监事会......30
第八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十章通知......3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附则......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深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
司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数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85254341E。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高新建工业园B6 栋 201-501 层、4 栋第二层
第五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市场导向、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成为世界
领先的智能电子科技企业;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 服务于社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通信和智能终端软件、硬件的研发与销售;电脑周 边产品、手机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通信和智能终端软、硬件的生产;电脑周边产品、 手机配件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表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佘江法 净资产折股 60 60%
2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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