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180 证券简称:瑞福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福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深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深
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8月 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数整体变更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数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发的《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85254341E。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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