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0
华西证券
关于单方解除与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29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主办
券商”)与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塔科技”)签订了《推荐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017 年,华西证券与聚塔科技 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 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聚塔科技已累计五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 西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关于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已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向聚塔科技送达《催告函》。截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华西证券已完成三次书面催告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聚塔科技累计五年未按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的情形仍未消除。 根据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华西证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向聚塔科技送达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通知中已载明如聚塔科技对主办券商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 券商提出书面异议。自聚塔科技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聚塔科技未提
出书面异议。华西证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文件。
华西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证券和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西证券和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西证券与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年 6 月 17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西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西证券在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西证券和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 议的函》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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