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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53:07 股吧网页版
盈博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9146 证券简称:盈博莱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佛山市盈博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盈博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盈博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佛山市盈博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本金投资安全;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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