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海洋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1号楼1至11层01内三层
313室。邮政编码:101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维修;修理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体育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设备维修;修理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生产计算机、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仪器仪表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周家明 800 40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2 刘登科 100 5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3 黄中 400 20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4 牟立凤 200 10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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