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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13:00 股吧网页版
海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39145 证券简称:海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 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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