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133 证券简称:淳博传播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淳博(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构,保证公司经理层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织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经理层人员应当在辞任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经理层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经理层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经理层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下述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满 200 万元人民币的;
(九)决定下述对外投资事项:批准单项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包括收购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等);
(十)决定下述委托理财事项:单笔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满 1,000 万元人民币;
(十一)决定下述财产清查事项:在每次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含)以下的;
(十二)批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十三)《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超过上述比例或金额的投资项目或合同、事项,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上述交易中,涉及的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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