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131 证券简称:艾叶文化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艾叶文化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温州超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超安”)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出 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按照评估作价 1,764.16 万元对温州超安增资,其中 1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64.16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 仍维持 100%不变。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9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温州超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按照评估作价 1,764.16
万元对温州超安增资,其中 1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64.16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温州超安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 维持 100%不变。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温州超安尚未开展经营。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 阳镇工业园区环城西路 23 号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权证号: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 0021460 号)进行出资,根据银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艾叶文化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不 动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 C00183 号), 评估价值 1,764.16 万元。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须签订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温州超安的综合 实力,为后续项目引进、投资者引入等建立基础。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发展来看,本次增资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未来发 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艾叶文化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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