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三十日内办理并完成股东名册登记变更手续。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管,公司档案室备份。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八条 任何人对股东名册持有异议而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
上,或者要求将其姓名(名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的,均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申请更正股东名册。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依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出建议权或者质询权、提案权、提名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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