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9113 证券简称:思存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思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子公司深圳比翼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就其与武汉
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于当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确认受理
本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比翼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深圳比翼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8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春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深圳比翼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比翼公司)根据被告武 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武汉天喻公司)的要求提供产品(主 要为 pos 机)加工服务并且采购加工所需物料。
双方已送货的产品的加工费完成对账,共计 11,284,745.43 元,其中武汉天
喻公司已经支付 3,944,346 元,针对该部分,武汉天喻公司仍有 7,340,399.43 元
未向深圳比翼公司支付。
深圳比翼公司将部分产品完成送货之后,武汉天喻公司经催告,一直未对 账确认深圳比翼公司该送货部分的加工费的单价及总价,该部分金额加工费预 估为 3,085,977.54 元。
深圳比翼公司根据武汉天喻公司的要求完成产品的加工,但武汉天喻公司 不收取相关产品、也不确认相关单价,该部分加工费金额预估为 296,018.40 元。
深圳比翼公司根据武汉天喻公司采购相应物料,但仍有大量物料库存存 放在深圳比翼公司处,其中,深圳比翼公司已经将部分物料转售给武汉天喻公 司,并完成对账,对账确认金额为 188,021.81 元,但是,仍剩余部分物料库存 共计 1,440,631.05 元存放在深圳比翼公司处,武汉天喻公司未提出解决的方案。
综上所述,武汉天喻公司应当向深圳比翼公司支付相应款项,承担违约责 任等,深圳比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 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比翼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加工费款项预估 10,426,376.97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二、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原告深圳比翼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产品并向原告深圳比翼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该部分产 品的加工费预估 296,018.4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0。
公告编号:2024-038
三、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比翼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物料的费用 188,021.81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四、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比翼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赔偿采购物料的费用 1,440,631.05 元。
五、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六、为确保本案审结后的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武汉天喻 公司等转移、隐匿财产,切实维护申请人深圳比翼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诉讼 财产保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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