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 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浙江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000746337259Y。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8 号蓝天商务中心 40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汽车拖
车、求援、清障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洗车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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