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085 证券简称:广东威林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
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含 1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
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
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
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
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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