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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29:38 股吧网页版
丰瑞祥: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9084 证券简称:丰瑞祥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丰瑞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丰瑞祥信息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
书、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

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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