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及融资业务。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及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及融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及融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及融资决策程序:
(一)单笔或累计投资及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
(二)单笔或累计投资及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但不超过 30%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三)单笔或累计投资及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对
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五条 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以前,公司
应向董事长、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六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及人员
的意见及建议,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签署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
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九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
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
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
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
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
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
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或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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