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6:18:00 股吧网页版
集媒互动: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2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
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案: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
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交人在提交提案的同时对该提案的相
关内容作出说明;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
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
式或者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
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
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
工作。

第十一条 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的
同时向董事提供足够的决策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网络、电话、传真等

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现场出席会议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在规
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
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