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
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案: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
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交人在提交提案的同时对该提案的相
关内容作出说明;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
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
式或者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
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
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
工作。
第十一条 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的
同时向董事提供足够的决策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网络、电话、传真等
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现场出席会议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在规
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
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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