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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5:32:20 股吧网页版
迅美节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9058 证券简称:迅美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兰州迅美漆业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发起设立;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4585910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ansu Xunmei ES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上沟 131 号塑料大厦 4 楼,邮
政编码:730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12,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向市场提供创新、优质、绿色、个性化产品及暖心的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客户至上,管理规范,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提供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做一个受人尊敬、最具影响力的建筑保温节能系统材料的研发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耐火材料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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