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45 证券简称:大唐种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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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大唐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及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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