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45 证券简称:大唐种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大 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或将股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 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 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以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
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的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1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事项。
(二)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均为绝对值或占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比例较低(例如: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寻找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立项、组织尽职调查、编制投资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实施公司投资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审核、资金筹措、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及投资效益分析;负责协同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涉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