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 2025-038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证券投资部,其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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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三天前通知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送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当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票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召开的;
(六)监管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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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本合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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