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38
第十四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华会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070970192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 666 号 2 幢 201
室。增加公司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 58 号 B 座 3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五金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动漫游戏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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