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28 证券简称:华会通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包括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发生《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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