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028 证券简称:华会通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7)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8)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通知书”改为“通知”、由“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改为“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 目录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条为 维 护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华会通科技有限公司整 关规定由杭州华会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体变更为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8070970192X。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 第三条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第十二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