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018 证券简称:凯普顿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及《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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