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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1 13:13:09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曾对赌失败触发回购,延安医药重返上市路:毛利率连降,监管“红灯”频闪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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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宁可坚

  2025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医药”)IPO获得受理,保荐机构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77.31万股,持股比例为3.76%;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东苏州天雍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71%的出资份额,苏州天雍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1%的股份。

曾对赌失败触发回购

  这是延安医药第二次踏上A股上市的征程。

  2023年9月,延安医药就获得了一次冲刺北交所上市的机会。不过,在2024年4月中旬完成北交所对其上市审核的第二轮问询后,延安医药的上市审核进度突然放缓。

  2024年10月8日,北交所宣布终止对延安医药上市审核,给出的理由是,在2024年9月13日,延安医药主动向北交所递交了撤回上市材料的申请。

  记者发现,2015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其中部分投资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含有股份回购等对赌安排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学亮、邱惠珍夫妇。

  因公司无法如期于2022年12月31日实现合格上市,王学亮及其指定第三方邱惠珍依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此外,因公司未实现2018年承诺业绩,2019年6月12日,上海复容、苏州建元与延安医药、王学亮、西藏天下合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由王学亮分别向上海复容、苏州建元支付现金补偿1224万元。王学亮已于2019年9月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现金补偿款。

  因公司未实现2018年承诺业绩,2019年6月12日,上海金浦与延安医药、王学亮、西藏天下合签署《补充协议》,由王学亮向上海金浦支付现金补偿1224万元。王学亮已于2019年9月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现金补偿款。

毛利率连降趋势显现

  招股书显示,延安医药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企业,专注于化学药品制剂、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药品制剂业务覆盖糖尿病、皮肤科、抗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以及外用镇痛等多个核心用药领域。

  延安医药称,公司主要产品格列齐特缓释片曾于2021年2月中标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又中标苏桂陕联盟、广东省、山东省的接续集采;诺氟沙星胶囊中标苏桂陕联盟、河南十三省联盟、广东省、山东省的药品集中采购。

  延安医药坦承,集采中标可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市场份额,但也会面临降价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此外,已中标药品如不能持续中标集采或者中标份额过低,将会使得公司产品面临市场份额下降、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需要注意,延安医药的毛利率已经出现了连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04%、51.60%、50.21%和47.91%。

  延安医药提到,鉴于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变化、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类型相对较多,不同业务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如果未来公司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或部分业务毛利率下滑,或未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均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多次被口头警示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多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1月7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下达《关于对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因延安医药未及时披露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相关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延安医药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2月10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下达《关于对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因延安医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对延安医药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10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下达《关于对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因延安医药新三板挂牌后调整股份回购条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延安医药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11月7日,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下达《关于对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延安医药定向发行时约定合格上市等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延安医药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延安医药称,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整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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