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7:53:08 股吧网页版
弘扬软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9009 证券简称:弘扬软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

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6-002)、及《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

经过公司自查,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以下更正并重新披露如下:
一、更正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6-002)

原公告内容为:

2025 年 1 月,毅达成果基金、中小企业基金、榕金数字基金向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陈瑞典支付 2025 年 5 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2025 年 12 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陈瑞典支付
相应股份转让价款。陈瑞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起上诉。

现更正为:

2025 年 1 月,毅达成果基金、中小企业基金、榕金数字基金向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陈瑞典支付 2025 年 5 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2025 年 12 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陈瑞典支付
相应股份转让价款。陈瑞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起上诉。

2.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

(1)原公告内容为:

公司已于2024年6月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相关申请材料,并于 2024 年 11 月收到了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弘扬软件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4】3012 号)。
现更正为:

转让双方已于2024年6月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相关申请材料,并于 2024 年 11 月收到了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弘扬软件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4】3012 号)。

(2)原公告内容为:

2025 年 1 月,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及福州市榕金数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陈瑞典支付于 2024 年 5 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2025 年 12 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陈
瑞典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陈瑞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起上诉。

现更正为:

2025 年 1 月,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及福州市榕金数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陈瑞典支付于 2024 年 5 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2025 年 12 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陈
瑞典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陈瑞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起上诉。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编号:2026-004

现将更正后的公告重新披露,更正后的公告编号变更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6-005)、《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