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9003 证券简称:大众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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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 2 日前以口头或其它方式通
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
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范围
第一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提议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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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事项;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方式
第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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