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992 证券简称:国讯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 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和《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 定的方式及时、公平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在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等。
第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十三)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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