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984 证券简称:天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融资事项(如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授信协议、银行循环借款协议、融资租赁以及其他融资途径融资事项);
(十八)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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