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984 证券简称:天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以及《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审议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融资事项(如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授信协议、银行循环借款协议、融资租赁以及其他融资途径融资事项);
(十八)审议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质押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重大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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