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984 证券简称:天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及其他有关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及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定为准。
第二条 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 第二条 四川天星智能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成都市天星印务有限公司(以下 定, 由成都市天星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公 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股份公 信用代码:915101005644530998。
司承继。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股
份公司承继。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的其他方式。
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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