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清流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闽 0423 民初 94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
案号:(2025)闽 0423 执恢 18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清流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
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270,1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 2024 年 6 月 13
公告编号:2026-002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止以 2,302,452.6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83%计算,2024 年
7 月 5 日起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4.83%计算);
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偿付保全申请费 5,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 1,151.23元,合计 6,151.23 元;
三、驳回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060.80 元,由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前,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导致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次裁定前未解除冻结。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26-002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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