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
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朱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文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
2022 年 12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 QZNZ2213《固定资产暨项目
融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28 日止,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浮动利率,
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值减 110BPs。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周期为 20 日。合同第八条约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第九条约定: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
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根据上述合同,被告一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原告
申请提款 2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3 日,原告与五被告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
融资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主要对原合同项下本金还款计划时间进行变更。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担保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形
成的债权得到清偿,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被告一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 年 12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QZNZ2213DY01 的《抵押合
同》,约定被告一以其 19 套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动产担保登记手续。
2022 年 12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QZNZ2213DY02《抵押合同》,
约定被告一以其所有的位于 1、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1 号工业用地:2、南
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1 号 1 幢 1-2 层、2 幢 1-2 层、2#厂房附属用房 1-2 层:3、
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1 号 3 幢 1-2 层为其上述债务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
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为闽(2022)南安市不动产证明第 3008289 号。
2023 年 7 月 25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QZNZ2213DY03 的《抵押合同》,
约定被告一以其 4 套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动产担保登记手续。
(二)
2024 年 5 月 10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 QZNZ2407 的《综合授信多协
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95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止。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担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得到清偿,
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告一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