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羲和之滨(福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泉州恩特瑞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 0583 执 1362 号《通知书》,内容
如下: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3 执 1362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司享有的股权(冻结股权金额以人民币 5.98 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即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3 日止。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8 条之规定,通知你司在上述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股息或红利(以人民币 5.98 万元为限);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0 条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事件,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备查文件
(一)(2025)闽 0583 执 1362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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